一、计算机软件及著作权解释
1、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3、软件著作权人:指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需要申请登记著作权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即已完成)。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
● 侵权行为发生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的证据之一。
● 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 作为软件产品测试、评估、双软企业认定时的必要证明材料。
●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 是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