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 深圳市财政**关于加强**企业培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针对入库、出库企业的补贴标准主要如下:
(一)对国家**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二)给予通过国家**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对**认定的国家**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三)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国家**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家企业不**过2万元。当然,能够享受上述资助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要先入库。入库审批条件是: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过国家**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企业自动入库);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五)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又称****企业,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即高新重新认定。